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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办事条件

1、《南昌市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单》(可在www.ncfdc.com.cn南昌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处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3、非业主申报的需提供业主书面同意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同意装饰装修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装饰装修方案;

6、一、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须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复印件)。 二、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复印件)。

7、施工方案;

8、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说明: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由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受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申报登记(城区各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

二、湾里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部门受本局委托办理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办理时限

2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收费标准: ①建筑面积为150㎡以下的,收费标准为1.3元/㎡ ②建筑面积为150㎡-500㎡的,收费标准为1.2元/㎡ 若建筑面积为150㎡-500㎡,其150㎡以下部分的费用按标准①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按标准②收取,收费总额由两者叠加计算。
办事流程